云南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9月5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7次集体学习,此次学习的主题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髓要义,准确把握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更好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审判工作的“纲”和“魂”。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主持学习并提出工作要求。
会前,与会人员认真自学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会上,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由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讲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宣传课堂视频教学第一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向凯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相关内容。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祥,研究室主任曹军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交流发言。
学习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是新时代法院干警思想上的“定盘星”、行动上的“指南针”。
学习强调,全省法院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彰显的政治方向,践行绝对忠诚。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各项工作中毫不动摇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学习要求,全省法院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饱含的人民情怀,践行司法为民,要聚焦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开展务实管用的专题培训,提升干警基本能力,不断适应人民群众需要新变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学习强调,全省法院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明确的路径任务,践行责任担当,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时时处处用“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工作,牢牢把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首要任务,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职责,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持续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着力提升“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资源运用能力,多措并举,全力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院党组成员、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厅级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省纪委省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参学。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22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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