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国家政讯 >正文

“预拘留”,让司法有温度,执行有力度

时间:2024-09-08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石某某,现在向你宣读预拘留决定书,若仍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

  

  近期,城东法院执行局采取“预拘留”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借贷纠纷案。

  2023年,西宁市某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石某某以学校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陈某借款15万元左右,因逾期未还,陈某将该培训学校诉至城东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还款,陈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然而,在后续的履行阶段,被执行人仅履行了一部分,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预拘留通知书并严厉释明,如收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将依法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收到“沉甸甸”的通知后,慑于法律威严,石某某马上转变态度,当场偿还了剩余款项,该案顺利执结,有效维护了法律威严和申请人合法权益。事后,当事人向法官发来了感谢信。

  “预拘留”“预罚款”等预处罚措施是以预留空间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从而督促其转变思想观念,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城东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执行路径,创新执行方法,打好“预拘留”“预罚款”等预强制措施组合拳,以“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让更多“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384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秋季开学第一课 | “模拟法庭”带你“沉浸式”学法

下一篇:帮扶慰问护妇孺 执行为民尽善意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