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呵护“幼苗”向阳而生 盘锦大洼区法院: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
时间:2024-09-12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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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通过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和共青团大洼区委员会,联合青少年服务台12355和知性心理咨询室对一名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走出阴影,打开心结,修复心理创伤,积极面对生活。
接受心理疏导的少年是大洼区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小张(化名)。小张在遭到班主任猥亵后出现心理障碍,被诊断为轻度强迫症。
为了更好地帮助小张回复身心健康,在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后,心理咨询师通过与被害人谈心及事件还原测试等专业心理疗法,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在专业的引导下,被害人负面情绪得到有效缓解。
近年来,大洼区法院十分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不断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机制,与共青团和心理咨询专家达成合作,凝聚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让每一个孩子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下。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73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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