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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公开审理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 【今晚报】学习无捷径 作弊误人生

时间:2024-09-15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吕某某、张某等9人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吕某某、许某某注册成立某公司,从事教育培训等业务。在某会计考试期间,被告人吕某某、张某等人通过网购等方式,准备无线信号接收发射器、胶囊形入耳式无线耳机等作弊工具,分发给考生,并调试设备、培训考生使用方法,后收取考生设备押金每人1600元。同时,被告人安排专人报名参加考试,偷拍试题流出后,组织人员迅速作答,后通过无线设备将答案传输给津、冀两地多个考点共82名考生使用。吕某某、张某、许某某3人收取作弊考生支付费用共计42.3万余元。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某、张某等人有期徒刑四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至一万元不等。被告人吕某某、张某、许某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在案扣押的相关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为防止吕某某等人再次犯罪,除判处以上刑罚之外,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四至三年不等时间内,从事教育培训工作。

  法官提示:组织作弊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考试制度的严肃性和人才选拔机制的公平性。作弊考生也会因此面临取消成绩、暂停考试资格,甚至影响自身学术或职业生涯发展等严重后果。学习没有捷径,试图在考试中投机取巧,往往只会步入歧途,远离理想的人生。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47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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