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作为 助力张某某获得司法救助
时间:2021-04-08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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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宁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因车祸致残的张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2019年12月26日,肇事车主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宁河区某小学西侧将张某某撞伤入院,造成张某右膝盖功能丧失50%以上,失去了劳动能力,后经宁河区公安局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丈夫为照顾她辞去工作近一年,大额的医疗费对其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张某某为维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最终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向宁河区检察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了张某某的“国家救助申请”。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YWDT57/202104/t20210408_5420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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