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国家政讯 >正文

农村建房惹纠纷 当庭调解促给付

时间:2024-09-21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随着乡村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近年来,农村新建、翻建房屋工程数量持续增加。同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也呈现上升趋势。近日,治多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拖欠的剩余建房款,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3 年 4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建房合同》,合同中约定原告为被告在治多县城修建住宅房屋一套,工程总造价为364000元,在施工期间原告共收到被告支付的建房款160000余元,工程完工后,原告多次索要剩余尾款,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未付,故诉至治多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治多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认为房屋建成后,屋内未粉刷,卫生间未安装马桶、室内门把手松动、未安装楼梯扶手、工程延期等理由,要求原告进行修缮。双方当事人因建房施工延期和尾款给付的问题产生矛盾,情绪颇为激动,一直争执不下,矛盾十分明显。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避免调解进入僵局,治多法院法官对该案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引导双方当事人缓和情绪、换位思考,帮助当事人权衡利益得失,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剩余款项以现金的形式交至法院工作人员手中,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治多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把能动履职理念贯穿到司法工作全过程,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实现案结事了目标,在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履行调解协议义务,从而减少当事人诉累,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805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与法同行 护航成长 ​——模拟法庭“沉浸式”体验

下一篇:大通法院:劳务纠纷无小事 高效调解解“薪”愁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