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法院: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破产重整有效衔接挽救企业脱困重生
时间:2024-09-26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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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舒城法院狠抓破产审判,注重加强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积极适用预重整程序,促进企业脱困重生,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安徽某光电公司位于舒城县经济开发区,公司成立初期,经营状况良好,后因不动产投资过大,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严重影响了正常经营,企业陷入困境。2023年11月,该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舒城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
随后,舒城法院决定对该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舒城法院指定安徽某事务所为管理人,全面梳理该公司财产状况、资产情况,基本完成债权申报预审查,预重整方案磋商、制定和意见征集,协助招募投资人等基础工作。2024年2月,舒城法院裁定该公司转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招募投资人等方式注入外部资金,化解了主要债务,并与债权人就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意见,上述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3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重整阶段,该公司偿还金融借款本息等债务4000余万元,目前已经恢复生产经营。
该公司预重整、重整的成功,在保留该公司原有科研精英和主要产品的同时,注入了新的生产要素,成功助力债务人存续式重整,为中小微企业有效激活社会生产要素提供有益经验。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17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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