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李瑞峰送达 京政复字〔2021〕43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1-04-13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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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峰:
您不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1〕43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决定内容为: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京政复字〔2021〕43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tzgg75/1096737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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