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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李钊发送达京政复字〔2025〕18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5-09-17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李钊发: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针对编号1110122002025031284649535的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上述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5〕18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针对编号1110122002025031284649535的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1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京政复字〔2025〕1812号.pdf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sfj.beijing.gov.cn/sfj/zwgk/tzgg75/74373949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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