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正文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河北省省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5-09-17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省司法厅组织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现将河北省省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北省国家保密局、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河北省版权局)、河北省宗教事务局、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国家密码管理局、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北省消防救援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河北省冀中公安局。

  河北省司法厅

  2025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5/04/15/03033845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征集2025年省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视频课程的公告

下一篇: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4年修订版)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