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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5-09-17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司法部2024年11月26日发布的公告(第13号)和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公告(第6号),现就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7日8时至9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5年7月14日至16日期间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沈阳市司法局:024-22874828、22705105
大连市司法局:0411-83767980
鞍山市司法局:0412-5591280
抚顺市司法局:024-57760696
本溪市司法局:024-43665834
丹东市司法局:0415-2212799
锦州市司法局:0416-2124001
营口市司法局:0417-6656033
阜新市司法局:0418-2915630 
辽阳市司法局:0419-4132328
铁岭市司法局:024-72683368
朝阳市司法局:0421-2622884
盘锦市司法局:0427-3417016
葫芦岛市司法局:0429-3128003
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024-31966901、31966907、3196687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辽宁省司法厅
2025年7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zwgg/gg/202507021142364862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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