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25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申报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在我省各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律师业务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高级职称按照《安徽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司发〔2022〕23号)文件执行,其中有关学历与资历条件要求按以下口径执行:
申报一级律师的,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律师资格后,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
申报二级律师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从事律师工作满2年;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后,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律师工作满20年,取得三级律师资格满5年。
(二)关于任职、聘任、业绩成果论著、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本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的方式。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11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hrss.ah.gov.cn/),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在“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请按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信息、组织材料、上传提交。
3.申报要求: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上传各项材料信息,上传的论文论著要包括封面、目录、刊页号、正文,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采用pdf格式。自2025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份为打码隐去申报人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申报人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申报人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所需的全部材料,申报人申报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或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情况,后果自负。
(二)线下申报。线下申报与线上申报同步开展。线上提交的材料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人应当将评审材料原件等材料送省司法厅进行一致性比对审核,比对后退还原件。申报人截止于12月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报送材料及要求如下: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须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填写);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8.《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
9.《单位公示证明》及相关公示材料(予以公示的图片等);
10.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
11.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2.《单位推荐意见书》,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500字以内);
1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聘书或聘任文件等;
1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表彰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论文著作、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经省司法厅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论文著作电子版(word版)用U盘或光盘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15.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16.《审核记录表》。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整理,并编制材料目录、依次编号。
(三)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再进行职称申报。所有职称申报材料录入和导入结束后,经系统检测完整,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推荐意见书等。
3.逐级审核。市级以下单位或律所的按市司法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司法厅逐级审核;省属各单位→主管部门→省司法厅逐级审核;省司法厅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
4.上传委托评审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市所有申报人员);省属各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水平考试答辩,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继续教育。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务。
(二)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用人单位在系统中统一设置本单位岗位核准信息,申报人按要求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附件上传-其他相关附件)。
(三)关于破格申报。先报省司法厅初审受理后,经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四)关于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通过省司法厅审核后进行缴费。
(五)关于操作手册和各类表格。个人用户、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操作手册可在专技平台下载。相关附件材料表格可登陆安徽省司法厅官网(https://sft.ah.gov.cn/),点击“通知公告”栏中的具体通知中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严把审查关口。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签署审核意见,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要求盖章确认。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年均办证(案)量和参加公益活动数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完整、提供虚假材料、不按照时限填报材料等不予受理;各市司法局、用人单位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严格诚信承诺。依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17条规定,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威,联系电话:0551-65982260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装订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参考)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9.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0.单位公示证明
11.单位推荐意见书
12.审核记录表
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tzgg/58014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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