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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公共下水管堵了 一楼“泡”了 楼上住户被告了 怎么判?

时间:2025-10-28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公共下水管道发生堵塞,污水返流至二楼后,积水又沿二楼楼板向下渗漏,导致一楼住户家中物品被水浸泡。遇到这种情况,损失谁来承担?

  静海区团泊镇某小区一住宅楼的公共下水管道发生堵塞,导致管内污水无法正常排出,污水返流至二楼刘某家中,积水又沿二楼楼板向下渗漏至一楼黄某家中,此次漏水致一楼黄某的房屋装修、家具等财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一楼黄某在追责无果后,将同单元楼上所有业主诉至静海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楼上一些住户称,“下水道堵了跟我家有啥关系?凭什么让我家赔偿?”“谁家把下水道堵了找谁赔去,跟我家也没关系,为啥告我啊?”在听到黄某将自己诉至法院后,部分住户情绪激动,认为自己没有随意倾倒带有垃圾的生活废水,根本不应该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调查时发现,虽然管道堵塞的具体原因和直接责任人难以精准锁定,但堵塞发生在公共管道部分,与居民日常用水习惯密切相关。对于公共管道堵塞造成的损失,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作为共同使用该管道的业主,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无责,否则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同时,承办法官经过实地排查了解到,楼上住户除二楼、四楼外,均存在日常用水行为,对公共管道的使用和潜在的堵塞风险均负有注意义务。

  在充分了解案情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原则,积极组织业主们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析理,一方面指出楼上住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引导受损方理解取证的难度和邻里关系的重要性。

  经过多轮沟通,五户业主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共同承担责任,均摊一楼业主的相关损失,并共同出资对堵塞的公共下水管道进行彻底疏通和必要检修,确保管道畅通,避免再次出现污水返流事件。

  至此,一楼住户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该起因管道堵塞而引发的邻里纠纷圆满化解,邻里间的紧张关系得以有效缓和。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8/id/89395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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