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聘任一批生态修复监督人
时间:2025-10-28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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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泰宁县人民法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共同举行生态修复监督人协作签约暨聘任仪式。
活动现场,四家单位共同签署《泰宁县生态修复监督人协作框架协议》,并正式成立生态修复监督人协作小组。协议对监督人选任标准、启动程序、职责清单及生态修复项目全流程管理规范作出明确规定,构建起“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工作体系,推动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深度融合。
依据《泰宁县人民法院生态修复监督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经组织推荐、个人申请及严格的资格审查,涵盖生态技术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干部等群体的14名专业人士脱颖而出,成为首批生态修复监督人,现场获颁聘书。生态修复监督人通过对当事人生态修复履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定期巡查、按期回访,并填写《生态修复监督日志表》,对当事人履行不到位、修复不尽心等情况及时纠正,全面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确保修复责任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4/id/8810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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