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智慧前行 >正文

办好民生“小案件” 做好治理“大文章” ——莆田秀屿法院埭头法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开花

时间:2025-10-28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人民法庭是法院的“神经末梢”,既是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也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莆田秀屿法院埭头法庭下辖多头、平海两镇,人口超过25万,涉渔涉农纠纷多发。埭头法庭坚持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开花。近三年来,埭头法庭办结各类民事案件4000余件,其中调撤案件超1500件。

  十年前,李某曾向张某借款60万元,因两人关系较好,未出具借条。此后,双方因还款问题产生纠纷。

  几十年的好朋友,关系竟因此变得剑拔弩张。经村里多番调解,纠纷仍未解决,为避免矛盾激化,村干部及时将情况通知埭头法庭。

  在听取双方意见后,经验丰富的王法官迅速联合村镇干部分组开展背靠背调解工作。经过多番调解,王法官找准解决纠纷的切入口,从两人过去的情谊出发,反复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并以相关典型案例为指引,联合村镇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困扰两人十年的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上述案例是埭头法庭落实“全市一张图”工程,坚持司法为民的一个生动缩影。

  近年来,埭头法庭积极推动与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村委会等建立民事纠纷前期处理情况通报制度,做到提前预警、共同分析、协调共处,注重提前介入复杂纠纷处置,积极融入乡贤调委会、村民议事厅等多元调解平台,依托“三官一律”调处机制,通过完善诉调对接、诉非联动、司法事务网格化,推进多元调解工作,凝聚各方合力,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2016年,徐某承包了林某的工程项目,经结算,确认结欠工程款90余万元。后因资金周转原因,林某无力偿清欠款。经催讨未果,徐某将林某诉至秀屿法院埭头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并无争议,但林某表示没有能力在短时间内清偿债务,希望鉴于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同意其分期还款。

  “他年纪这么大了,分期还到什么时候,肯定就是想拖延。”徐某坚决不同意分期还款。

  但林某辩称,如果徐某同意分期还款,自己肯定会信守承诺,按期还清债务。一时间,双方争执不下。案件承办人唐法官决定先休庭,尝试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于是,唐法官当即决定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他严格审查了担保人小林的身份信息,并向双方当事人及小林充分释明案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性质、法律依据、法律后果,明确担保方式,保证三方当事人能够清楚认识各自行为的法律后果。此举不但提升了林某的履约能力,也为徐某吃下了“定心丸”。

  最终,徐某、林某及小林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将小林列为担保人自愿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起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近年来,埭头法庭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多方面整合资源力量,持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平衡法、理、情,力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确保案结事了。

  今年4月,埭头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安装监控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件。

  陈某甲多次要求陈某乙拆除监控,但均遭到对方拒绝。陈某甲遂向埭头法庭诉请要求陈某乙拆除监控摄像头并赔偿损失。

  考虑到陈某甲与陈某乙系宗亲关系,且为多年邻居。如果以判决形式解决纠纷将对双方日后的相处造成不良影响。

  承办法官联系双方详细了解各自诉求后,决定对现场先行勘验。

  勘验现场时,陈某甲主张陈某乙安装监控摄像头拍摄到其院子,侵犯其隐私权,坚决要求拆除。陈某乙情绪激动,坚称安装摄像头是其合法权利,陈某甲属于无理取闹。

  通过现场查看、调试监控的拍摄角度,承办法官发现确有部分画面能看到陈某甲的院子。勘验结束后,承办法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并向双方普及了今年4月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安装监控摄像头不能超过“保护自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

  经多番调解,陈某乙立即将其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调转并固定角度,陈某甲现场确认无误后随即申请撤回起诉。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平等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唐某某诉秀屿区平海镇某某小学、某保险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在秀屿区平海海上枫桥调解中心公开开庭审理。平海镇、村干部、村民等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除“坐堂断案”外,埭头法庭积极探索“邀请群众走进来”“组织法官走出去”的司法服务工作模式,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以“接地气”的方式,让当事人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同时,还能让当地群众沉浸式体验庭审过程,接受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

  此外,埭头法庭创新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依托平海海上枫桥调解中心,结合渔民生产、生活规律,选取涉海涉渔、婚约财产、民间借贷等案件开展巡回审判21次,进一步提升渔民法律素养,实现“枫桥经验”由陆地向海上延伸。

  据介绍,埭头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实质化解纠纷为目标,深耕细作每一起“小案”,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8601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莆田秀屿法院埭头法庭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 办好群众关切小案 写好基层治理文章

下一篇: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连续三次被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