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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法官”,这个组合很给力! ——莆田市首家“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挂牌后成功调解第一案

时间:2025-10-28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双方都不要那么较真,退一步海阔天空,才能尽快挽回各自的损失。”4月28日上午,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涵江区政协委员、区工商联执委郭建芳从企业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配合承办法官陈蓉蓉劝说当事人和解。

  该案系采购包装机器的定作合同纠纷。远在哈尔滨的甲包装制品公司精挑细选后,向涵江区江口镇的乙机械设备公司购买了一台当下较为先进的包装机器。机器进驻后,经过长达1年的调试均未能正常运行。甲包装制品公司认为包装机器质量存在问题,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而乙机械设备公司认为包装机器质量合格,系因前端工序和后端工序一直未能调试至与包装机器相适配,才导致包装机器未能正常运行,并要求甲包装制品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考虑到两家公司相距较远、诉讼成本高,若不和解,要进入鉴定程序确认包装机器质量是否合格,又将增加当事人诉累。陈蓉蓉希望寻找一名熟悉经营交易、市场规则的调解帮手,帮助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析利弊,促进解纷效益最大化,遂邀请郭建芳共同解纷。

  郭建芳到庭后,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找准争议焦点,提出要“一揽子”化解纠纷,并配合法官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共识,让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受到当事人的肯定。

  政协委员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是新时代人民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4月24日,涵江法院结合政协委员参与解纷实践经验,联合涵江区政协在江口法庭挂牌成立全市首家“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打造解纷成效突出、群众信赖认可、委员特色履职的联动平台。

  该起定作合同纠纷正是“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挂牌成立后调解的第一起案例。“能够参与纠纷化解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政协委员应当积极在学法用法上树标杆、在矛盾调处上显担当、在普法宣传上作示范。”郭建芳说道。

  今后,涵江法院将持续深化与政协委员的常态化沟通协作,协同推进“人大代表履职解纷室”“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建设,形成“代表+委员+法官”三合一解纷力量,为侨乡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5/id/88295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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