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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不语法有声 ——龙岩新罗法院三大机制绘就生态司法新图景

时间:2025-10-28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闽西大地的青山绿水间,生态保护与司法实践正奏响和谐共生的乐章。龙岩新罗法院以“法官+技术调查官”协同模式为笔,以“技术调查官+质询意见”“技术调查官+复绿补种”“技术调查官+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大机制为墨,在生态司法的画卷上勾勒出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

  法鉴山水

  破解生态损害认定迷局

  2012年至2019年6月期间,李某某未经审批,在自留山场违规建设猪舍等设施,致使19.44亩林地植被与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11.4万余元。

  面对植被损毁程度量化、生态价值精准核算等专业难题,新罗法院率先启用“技术调查官+质询意见”机制,聘请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担任生态技术调查官,化身“技术参谋长”。

  2023年11月21日,技术调查官深度介入案件全流程,与审判团队一同深入山林实地勘验,以专业视角对《司法鉴定意见书》发起质询。从林地性质的准确界定,到生态损失计算模型的合理性验证,技术调查官如同抽丝剥茧般,逐项厘清争议焦点,推动鉴定机构出具更翔实的补充说明。2023年12月1日,在庭审环节,技术调查官凭借专业知识,提出采取异地恢复植被补偿的科学方案,为生态修复指明方向。最终,李某某主动预缴生态赔偿费用,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令其承担11.4万余元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责任。

  当曾经伤痕累累的林地重新披上绿装,司法的理性和温情在此刻达成完美共鸣。“技术意见+质询意见”机制,打破了横亘在司法裁判与专业知识间的壁垒。技术调查官的介入,让司法鉴定结论更具科学性与权威性,使法律裁决得以精准对接生态规律。实践证明,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专业智慧与法治力量的深度融合,不仅能让司法裁判更具公信力,更能为生态修复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让法律裁决与生态规律同频共振。

  复绿有方

  构建生态修复闭环体系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廖某某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松原木34车次,折立木蓄积超408立方米。案件审理期间,廖某某虽签订《异地复绿补种协议书》并预缴履约金5.25万元,但复绿补种方案的科学性与落地性亟待验证。

  面对生态修复方案科学性与落地性的双重考验,新罗法院创新启动“技术调查官+复绿补种”机制,聘请福建连城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担任生态技术调查官,化身“生态建筑师”。

  2024年11月7日,技术调查官在庭前会议与评估中心人员沟通立木蓄积计算问题,明确技术争议焦点。次日,在庭审中,对复绿补种方案提出细化建议,要求林业部门协助完善造林设计,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与验收标准。这份司法匠心最终转化为可落地的生态修复方案。廖某某不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更在专业指引下,真正实现从生态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蜕变。5.25万元履约金不再是冰冷的数字,而是化作造林设计图上的棵棵树苗,成为生态修复闭环管理的生动注脚。

  当曾经荒芜的山场重新萌发绿意,司法的温度与力度在此刻达成完美平衡。“技术调查官+复绿补种”机制,将专业智慧贯穿于损害评估、方案设计、施工监管、验收考核等各个环节。实践证明,生态修复绝非简单的植树造林,而是需要专业力量深度介入,构建起从科学规划到长效监管的完整闭环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使“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让生态修复从美好的愿景变为实实在在的绿色答卷,为守护绿水青山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

  护佑生灵

  筑牢生物多样性司法屏障

  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陈某某猎捕、收购并出售800余只画眉鸟(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价值超400万元。

  面对野生动物价值认定与生态损害评估难题,新罗法院启用“技术调查官+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聘请福建省明溪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担任技术调查官,化身“生态守护者”。

  2024年12月12日,技术调查官与审判法官一同深入案发山林,实地勘察鸟类栖息环境,细致审查第三方鉴定报告,分析猎捕行为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2024年12月13日,庭审中,技术调查官以翔实的数据和专业分析,确认物种鉴定准确性与赔偿方案可行性。这份专业支撑,让陈某某当庭表示愿意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害金4.5万元,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最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也成为福建省首例在陆生野生动物领域适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当林间重新响起画眉鸟清脆的啼鸣,司法的刚性与柔性在此刻交织成守护的网。“技术调查官+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将专业智慧深度嵌入从物种鉴定到损害评估的全链条司法实践。实践证明,生物多样性保护绝非抽象的概念,它需要专业技术力量为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将司法裁判转化为守护生态的实际行动,构建起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效防线,让法律化作守护万千生灵的温暖羽翼,构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

  从山林到河湖,从植被到生灵,新罗法院的生态司法实践始终与自然对话,与时代同行。未来,新罗法院将持续深化以“法官+技术调查官”“双官”协同制度,不断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凝聚多方合力,以更专业、更高效的司法实践,为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筑牢法治屏障,让绿水青山常在,生态福祉永续。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753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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