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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司法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1-04-29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平顶山市司法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紧紧围绕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城市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尤其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该局将人民调解作为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今年第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主动作为,共调解矛盾纠纷11971件,比去年同期净增长127.63%,居全省省辖市第二位,按户籍人口万人调解案件数29.50件,居全省省辖市第三位,案件信息化录入率达到100%。其主要做法是:

  一、关口前移,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预防工作。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组织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旬、县(市、区)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对发现的矛盾纠纷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主动干预,防止激化升级。二是精准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应调尽调、就地化解。对一般矛盾纠纷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进行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统筹系统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攻坚化解。

  二、织密网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积极培育调解品牌,推广建立村、社区“和为贵”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法院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室,促进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司法调解深度融合。推动行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截止2020年底,平顶山市共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10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9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347个,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6个,在村(社区)普遍建立警民联调联动工作机制。二是配齐配强人民调解队伍。督导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优化调解队伍结构。落实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分类培训,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水平。目前,平顶山市已配备人民调解员7811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675人。

  三、压实责任,提供有力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平顶山市司法局与市委政法委、中级法院、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市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市委政法委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平顶山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各县(市、区)司法局、财政局也联合出台本地《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实施细则》,对人民调解工作各项经费等制定具体标准或提出明确的保障要求。市、县两级人民调解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人民调解员固定补贴经费、案件补贴经费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均有效落实。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河南日报以《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平顶山市司法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为题、平顶山日报以《筑牢社会维稳“第一道防线”》专题报道平顶山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平顶山市司法局通报表扬10名“金牌人民调解员”和20名先进人民调解员。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全省2020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中名列前茅。

  四、突出重点,谋划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跨越发展

  一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省委政法委甘荣坤书记提出的“努力实现社会矛盾纠纷,60%化解在村(居)、30%化解在乡镇(街道)、10%化解在县(市、区)”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二是推动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标准和保障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村(社区)、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分别配备1、2、 3、5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三是加强典型宣传,提炼总结基层人民调解鲜活实践经验,培育选树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品牌特色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1/04-29/2136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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