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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长出庭应诉

时间:2025-10-28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编者按

  行政诉讼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案中市长出庭应诉,不仅有助于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亦彰显了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和决心。

  当“关键少数”率先垂范,法治就更加具象,更为可感可知,必将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公信力。

  10月7日上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十堰市人民政府市长王永辉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这是十堰市首例由市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此前,紫霄村村民李某某不服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土地补偿决定,向十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十堰市政府经审查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李某某不服,遂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中院代理院长苏江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各方围绕案件事实、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在土地征收补偿中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以及十堰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进行有序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庭审过程流畅、审理规范严谨。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面对面沟通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王永辉表示,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法治途径。市政府将全力支持法院畅通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表达渠道,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是尊重司法监督、维护法律权威的体现,更是政府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化解矛盾、深化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一位旁听的十堰市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市长出庭,出声更出效果。这一举动激励各级负责人带头守法、规范用权,真正把法治思维转化为行动自觉。”

  近年来,十堰两级法院以实质解纷为导向,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效能,通过行政案件立审衔接、开放式调处纠纷等机制,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全市法院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不断增强,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成效持续显现。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5/10/id/90035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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