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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青简丨欢迎检察官首登青衿博士讲堂!

时间:2025-10-28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编者按

  9月12日,湖北省法院举办第二届“青衿”博士讲堂,8位青年干警围绕“以数字司法赋能湖北支点建设”的主题,深入探讨了数字技术在司法审判中的创新应用与实践。

  今天,我们特别选取一位检察官和一位法官的精彩分享。这是检察官首登青衿博士讲堂。

  徐永芳检察官,所在团队研发的“政务数据云监督模型”,在全国首届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斩获一等奖,她分享了运用“数字天地图模型”,敏锐洞察社会治理漏洞的经验。

  张政法官,办理的多起案件入选“全国打击医美行业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和“全省法院优秀案例”,他分享了运用“算法风险雷达”,精准识破碎片化口供背后证据造假的心得。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在读。曾获全国优秀公诉人、湖北省优秀检察官等荣誉,系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成员。先后参与办理了多起大案要案,被记三等功。制发的多份检察建议被选为全国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曾代表湖北省检察机关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团队研发的“政务数据云监督模型”荣获全国一等奖。

  

  

  检察机关在湖北支点建设中发挥着法治保障护航的作用。数字检察以其智能化、精准化能力,正成为破解传统监督局限、补齐社会治理短板的强大引擎,为支点建设注入新动能。

  

  一、执数字检察之 “智”,破监督效能之 “限”,为支点建设蓄足生态承载力

  生态环境优渥、文化繁荣兴盛是支点的显著特征之一。湖北省检察院模型团队研发的“政务数据云监督模型”获全国首届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其核心在于打破“数据孤岛”,通过智能规则在海量数据中精准发现履职缺位、监管漏洞及犯罪线索。

  使用该模型发现案件线索办理了一例典型案件:S市水政支队对“余甲”运输无合法来源砂石罚款15万元。模型预警发现,其一,余甲在同年另有两次同类处罚,其“一次非法采砂、两次非法运输”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其二,该案罚金远超省内同类案件平均值的7.5倍,或存在执法违规。

  模型通过关联船舶登记、户籍数据,发现涉案船只多次作案,且船主“余乙”与余甲系亲属,亦有同类处罚记录,研判为共同犯罪。检察机关据此监督立案,最终挖出一个以余乙、余甲为首,长期在长江“采、运、销”涉砂的犯罪团伙,刑事立案50余人,并移送渎职线索、提起公益诉讼。

  此案彰显了数字模型“以人找案、以案找人”的强大能力,通过对政务数据的关联碰撞,极大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为守护长江生态环境、蓄足支点建设的生态承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借数字检察之“能”,补社会治理之“缺”,为支点建设夯实社会稳定底盘

  支点建设离不开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我们将犯罪数据与地理信息结合,自主研发“刑事犯罪数字地图模型”,旨在从数据中洞察社会治理风险。

  该模型发现辖区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利用网约车运送毒品案件,暴露出平台监管漏洞。基于此发现,我们迅速依法向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从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构建常态监管机制、提升驾驶员防范意识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获企业全盘接受。同时,我们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党委统筹、部门协同——向区委报送专题报告,会同法院、公安、司法局会签工作指引。

  在短短3个月内,不仅推动了网约车涉毒案件与涉案公司数量“双下降”,更有驾驶员主动举报涉毒线索,公安机关据此缴获大量毒品。以检察建议为小切口,我们推动了毒品治理大格局的形成,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夯实支点建设的社会稳定底盘贡献了检察力量。

  数字检察不仅是技术革新,更是监督模式与社会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它让我们能以数据为眼,洞察隐患;以模型为桨,提升效能。我们将继续深化数字赋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与服务,为湖北的支点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华中科技大学2012级经济学硕士、2021级法学硕士,从法警到法官助理,从综合部门到信访部门,历经多岗位锻炼。

  入额后,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办理的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先后入选“全国打击医美行业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全省法院优秀案例”,撰写文章先后在《人民司法》《中国青年》《武汉审判》等刊物发表。

  

  在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已呈不可逆转之势。证据审查作为刑事审判核心环节,智能转型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需警惕潜在风险。

  

  一、愿景:智慧司法的证据审查新图景

  当前,刑事审判面临证据形态数字化、案件事实复杂化的新挑战。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能够实现从“人找证据”到“证据找人”的转变。通过深度学习技术整合碎片化数据,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挖掘关键信息,借助图神经网络技术构建通联关系图谱,法官可以穿透迷雾,把握证据全貌。

  在证明方法上,人工智能正从形式审查迈向实质辅助。声纹情感分析、行为动态建模、3D现场还原等技术已在实践中应用,脑机接口等尖端科技也正从实验室走向法庭。技术可以突破人类感官局限,将生物特征、时空轨迹、环境参数等作具象表达,实质是将法官经验判断转化为可量化的算法模型,为证据审查装上“科技慧眼”。

  未来,人工智能可在审查之初即标定高风险维度:被告人翻供轨迹、关键证人模糊证词、隐蔽证据冲突点、取证过程合法性等,以概率测算标识风险点,为法庭审理提供参考。

  二、挑战:技术与司法碰撞的深度困境

  技术光辉之下暗藏着法理与伦理的激烈碰撞。首先要直面算法黑箱问题。美国COMPAS再犯风险评估系统因被爆存在种族偏见引发争议,警示我们:技术中立不等于价值中立,算法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刑事审判不是简单数学运算,需要基于社会常识、生活经验和人性洞察的价值判断。

  人工智能难以理解“于欢案”中的孝义伦理,也无法权衡“许霆案”中的情理法冲突……冰冷算法触摸不到案情背后的人性挣扎。当高效工具触手可及,法官极易囿于“认知吝啬”心理,过度依赖技术,弱化判断能力。必须明确的是,无论技术如何发展,法官都必须是案件最终裁决者,这是司法责任制的根本要求。

  三、态度:人机共治的司法智慧平衡术

  面对科技与司法深度融合,需要建立科学的分级采信标准。可将技术应用分为三类:基础数据处理技术(如OCR识别、数据去重清洗等)、专业分析评估技术(如心理状态分析、证据关联判断等)和司法核心判断技术(如主观故意认定、证明力大小评估等)。对三类技术实行“红黄绿”清单管理,既为创新留足空间,又为公正筑牢防线。

  在制度保障方面,要建立算法备案审查机制,所有司法AI系统必须经专业技术部门认证;强化技术说明义务,要求开发者详细解释算法逻辑;完善全程留痕制度,应用区块链存证等技术,确保从数据输入到结果输出全程可溯。更重要的是,要提升法官的数字素养,既要善于运用科技工具,又要始终坚守司法初心。

  张军院长强调,“审判工作现代化,最首要、最关键的是审判理念现代化”。我们既要避免技术保守论,拒绝进步;也要防止技术万能论,迷失方向。唯有坚持科技赋能与司法坚守的辩证统一,才能以高站位司法实践护航高质量发展,在数字时代谱写更加公正的司法新篇。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5/10/id/90261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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