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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凤城法院: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课

时间:2025-10-28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日前,凤城市人民法院草河人民法庭将巡回法庭“搬”到了凤城市草河街道山东沟村村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文大娘共生育三女一子,丈夫去世后文大娘一直单独居住,随着文大娘年岁渐增且体弱多病,需要子女们支付赡养费。但因家庭琐事与儿子、儿媳发生矛盾,导致赡养问题迟迟无法得到解决。今年3月,文大娘来到草河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金丹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文大娘年事已高,不宜奔波,便将庭审直接“搬”到了村委会,金丹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用拉家常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告诫当事人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一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间应当团结互助、互帮互让,让老人安度晚年。最终,四名子女均同意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每年向文大娘支付相应的赡养费,此案圆满化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审理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面对群众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法官耐心解答,并给出专业建议,通过普法宣传,努力让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有效增强。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558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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