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治报】“评调判”巧解千家结
在榆林市子洲县裴家湾镇,子洲县人民法院裴家湾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当地实际深度融合,打造出以“评调判”为核心、以“双向通报”为纽带、以“全域覆盖”为目标的多元解纷体系,让司法为民的温情渗透到乡镇的每一个角落。
走进裴家湾法庭,设置在大厅的诉前风险评估窗口像是为群众“把脉问诊”的窗口。
“老乡,您先别急,打官司不是唯一的路,咱先一起分析分析,哪种方式对您最好。”9月23日,在诉前风险评估窗口,法官助理薛瑞伟和周琦一边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一边判断纠纷的法律关系是否清晰,诉讼风险有多大,时间经济成本能否承受。
在处理一起兄弟俩因宅基地界限引发的纠纷中,法官助理没有立即办理立案,而是先从民法典讲起,释法明理,再从诉讼周期长、费用高讲到“一世兄弟百年情”,既是普法,又是心理疏导。最终,兄弟俩同意接受法庭推荐的诉前调解。
裴家湾法庭法官介绍,通过引导、劝导调解,70%以上的当事人一般会同意诉前调解。
同意调解只是第一步。如何调?谁来调?考验着法庭的智慧。裴家湾法庭的答案是:激活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
近年来,裴家湾法庭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以设立的“枫桥调解中心”作为诉前调解枢纽,经当事人同意后在立案前开展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并对情绪对立的案件当事人引入心理疏导。同时,裴家湾法庭在辖区4个镇政府设立“枫桥调解驿站”,法官主动联合驻村干部、村组负责人等基层力量开展诉前化解,让非诉调解成为群众首选。
“中心”与“驿站”的高效运转,得益于民间纠纷双向通报机制。村组发现苗头性纠纷可主动通报法庭请求指导,法庭受理案件后也可邀请基层力量共同参与调解。
今年5月,裴家湾法庭运用民间纠纷双向通报机制,成功调处一起火灾损害赔偿纠纷。在这起纠纷中,马某某将房屋出租给白某某经营摩托车零售生意。白某某因使用不当引发火灾,致使房屋损毁严重。诉至法庭后,法官发现这起纠纷事实清楚且有调解基础,立即联合人民调解员开展诉中调解。法官侧重厘清法律责任,调解员侧重情绪疏导,通过“背对背”释法明理和“面对面”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次性支付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裴家湾法庭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形成“三调联动”解纷网络。法庭通过4个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将11名专职调解员与基层综治力量深度融合,构建起强大的“新乡贤”调解力量。法官全程指导把关,确保调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大量案件被成功化解于诉前或诉中,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对于调解失败或不宜调解的案件,裴家湾法庭的“判”则充分发挥了速裁程序的效率。有了“评”的繁简分流、“调”的前期工作,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事实已基本清楚,争议焦点明确。法庭为此成立了速裁团队,对简单案件开启“绿色通道”,当天立案、当天送达,5至7日内开庭,15日内审结,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让公平正义更快实现。
针对农村群众农忙时节和外出务工的特点,裴家湾法庭创造性开设了“假日法庭”和“夜间法庭”,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间休息时间开庭调解、审理案件,解决了群众“农时与开庭”冲突的难题。
裴家湾法庭的创新实践,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黄土高原生根发芽的缩影。从深入群众的“风险评估”到遍布乡镇的“调解驿站”,从温情便民的“假日法庭”到多方联动的“双向通报”,裴家湾法庭用司法的刚性捍卫正义,用调解的柔性化解心结,让法治精神与乡规民约相得益彰,“枫桥经验”在裴家湾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9/id/90021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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