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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子法庭深耕“枫桥经验”:化解纠纷护农益 普法联动暖民心

时间:2025-10-2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新城子法庭创新构建“先行调解+诉讼调解”双轮驱动机制,将调解贯穿涉农纠纷化解全过程。同时强化“预防式”普法宣传,聚焦农村领域矛盾纠纷痛点,通过“调解+普法”双轨并行模式,既有效化解现有矛盾,又从源头预防减少纠纷。

  

  一、调解普法同步走 锦旗致谢显温情

  

  针对土地延包引发的纠纷,新城子法庭坚持“调解+预防”双管齐下,在化解个案纠纷的同时,主动深入村镇开展精准普法,着力从源头上防范矛盾产生,切实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针对村民魏某与张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新城子法庭启动联动调解机制,邀请村内老干部与专业土地测绘人员共同参与,对照原始台账重新勘界丈量。在准确厘清土地范围的基础上,法官协同调解团队从政策法规和事实证据出发,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推动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圆满解决后,魏某与张某共同向法庭赠送锦旗,以表达诚挚谢意。

  

  调解结束后,法官以该案例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政策解读会”,讲解关于二轮土地延包流程等条款,并现场解答20余位村民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引导村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二、跨省化解买卖纠纷,千里司法护民生

  

  随着农产品跨区域交易日益频繁,相关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交易秩序,新城子法庭不断强化涉农纠纷的化解力度。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虽已进行过数次交易,却始终未签订书面合同,交易模式为被告扣除代销佣金后向原告支付货款。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未支付两批西红柿货款,而被告则提出两项抗辩:第一批属代销关系,应由实际购买方付款;第二批西红柿系原告转卖案外人,并在运往上海途中腐烂变质。鉴于首次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案件需追加案外人,且涉及众多农户利益、当事人跨省分布,加之农产品交易时效性强,为切实防止损失扩大,法庭主动决定前往山东开展现场调解,并依法追加山东某果鲜公司作为案件当事人。

  承办法官抵达山东后,首先深入核查被告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随后分别与各方沟通,精准归纳出“法律关系认定”和“腐烂货物责任分担”两大争议焦点。法官结合双方交易记录与沟通凭证,向被告阐释了“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时间”和“代销关系中受托人义务”等法律规定;同时引导原告合理承担部分货物损耗风险。经多轮协调,最终被告同意在扣除合理损失后支付剩余货款,纠纷得以化解。

  案件办结后,法官还专门为收购商及果鲜公司代表开展普法宣讲,重点讲解“农产品买卖合同签订要点”,提示应明确约定质量标准、验收方式、损耗责任等条款,从源头防范类似纠纷。

  

  

  

  来源: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5/09/id/89936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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