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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助力构建“法商融合”新蓝图

时间:2025-11-01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做实法治护企助企,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如何深化法商融合,助力构建安全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10月2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第36期“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深化法商融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成果和典型案例。杨中春、曹长青、唐卫东、柴传伟、齐妍等5位市、区人大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

  据丰台法院二级巡视员郭俊宝介绍,从问需于企、共建一线,深入企业把脉问诊,与属地街镇联合共建;到实质解纷、平等护企,高效化解涉刑事、行政、民事、执行等各领域纠纷;从深化改革、优化机制,为企业提供高效解纷司法服务,到融入布局、服务金融,多措并举促进法商资源深度融合,助力构建“法商融合”新蓝图……该院以深入践行“长辛先锋”行动为契机,通过一系列扎实举措,以法治“活水”滋养了营商“沃土”。“通过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示范诉讼+行政约谈+督促调解’协同机制,法院在48小时内就成功化解一起因美发店经营权转让引发的4000余名会员预付费纠纷,并推动了行业规范整改。”郭俊宝表示。

  随后,丰台法院王昕月法官通报了“以实质解纷导向破除企业零和博弈困局”“严厉打击涉网购刑事犯罪”“将‘近因原则’运用于首台(套)保险责任认定”“约定赔偿金额可作为再次侵权时的损失赔偿计算依据”“‘执前保全+执前督促’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与被执行企业生存发展双赢共赢”等5起典型案例。在某保险公司诉某研发中心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中,被保险人某无人机公司认为一起无人机意外事故系电池质量问题引发,故将电池的生产制造方某研发中心起诉至法院。考虑到本案涉及高新技术行业,事故成因复杂且没有成熟的事故定损标准,根据在案证据无法确定案涉电池故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或主要原因,亦无明确证据显示受托方某研发中心存在明显过错,故该院合理适用“近因原则”用于首台(套)保险责任认定,经审理认定某研发中心对案涉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审理,不仅为“多因一果”情形下高新技术产品质量致害归责规则厘清了认定思路,而且也为科技创新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全方位、精准化为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配套司法服务,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保障经验。”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王静在答记者问环节介绍,为保障示范区建设蓝图在丰台落地落实,该院将通过在丽泽金融商务区打造“立调审执服”一体化、一站式特色审判区,进一步强化与各行政机关协同配合、沟通联动,总结提炼涉外商事领域的审判经验和审判机制等举措持续发力,努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丰台法院将始终锚定区域“倍增追赶、合作发展”主线,以更精准的司法供给、更高效的服务举措、更专业的审判能力,深度融入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贡献“丰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0/id/90453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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