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瞿若苗等20人律师执业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14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瞿若苗等20人
律师执业的决定
瞿若苗等20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张家界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们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20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20名)
长沙市
专职律师(5名)
瞿若苗 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
方小军 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
曾 立 湖南三泽律师事务所
曹新茹 湖南星楚律师事务所
向 宣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1名)
刘 凯 上海市汇业(长沙)律师事务所
永州市
专职律师(3名)
姜海云 湖南人和(永州)律师事务所
肖绍泉 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
缪 戎 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1名)
周立欣 道县司法局
张家界市
专职律师(1名)
皇甫銮罡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省级单位
公职律师(5名)
熊元丰 湖南省司法厅
祝文军 湖南省新开铺强制隔离戒毒所
卿晓英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张昊天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彭宏科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公司律师(4名)
丁平贵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白欢欢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江瑜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卢依川 湖南发展集团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6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4/t20210427_165159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