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益阳市勒亚勋、张国伏)
                	时间:2021-04-29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147号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勒亚勋、张国伏:
你们于2021年4月23日通过益阳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变更执业类别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的执业类别由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变更为法医临床鉴定。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6日
|        抄送:益阳市司法局,益阳市金卫司法鉴定所。  |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6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4/t20210427_16515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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