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正文

以案释法|“醉驾+无证+闯卡+事故”,乌鲁木齐一男子获刑

时间:2025-11-0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达某明知醉驾违法,仍在醉酒情况下无证驾车,还闯卡逃避执法,酿成事故祸及他人。日前,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达某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的处罚。

  今年6月30日凌晨,达某与朋友在乌鲁木齐市聚会饮酒后,心存侥幸,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上路。行驶至某检查点附近时,面对设卡夜查民警示意停车的指令,达某不仅未予理会,反而驾车冲卡逃离。慌乱中,达某驾驶的车辆先后与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血液检测,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20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后,承办检察官核实证据,认为达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在醉酒和无证的双重违法状态下,他选择闯卡逃避检查并在途中连续发生事故,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承办检察官说。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量所有从重情节,首次在同类案件中提出顶格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醉酒状态下人的判断力和控制能力会显著下降,发生事故的风险是正常状态下的数十倍。本案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处罚既是对违法者的严厉惩戒,又是对潜在侥幸心理的强烈震慑。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fzsj/202510/0e6ad69322574c49b33a92ed7dea15b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到雷波县调研乡村振兴工作并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

下一篇:《说法》 | 《信访工作条例》主要说了什么?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