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与自治区农牧厅、市农牧局座谈交流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今年是种业振兴行动由“三年打基础”转向“五年见成效”的关键一年。如何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能互推互促?2025年11月7日,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邀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有关负责同志到法庭参观调研,并就植物新品种协同保护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植物新品种权属及侵权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对植物新品种纠纷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近年来,全区植物新品种案件逐年递增,且案件专业性强、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化,也对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高效衔接、形成合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座谈会上,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庭长韩韬对法庭职能、管辖范围、近年来植物新品种案件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副局长郭旭介绍了呼和浩特市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作物、种业企业育种和经营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法规处副处长张玲睿介绍了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牧业行政部门职能分工等情况。
随后,与会人员就植物新品种审定、行政执法实践、植物新品种侵权典型案例、对植物新品种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侵权证物保存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和沟通。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植物新品种协同保护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合作,搭建工作常态化联络机制、共享农业种业工作信息,激励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助力成果转化,更好服务种业创新发展。
良种来之不易。下一步工作中,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也将通过“共享+自聘”引入技术调查官协助查明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协同各方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和水平,把严格有力高效保护落到实处。
会前,全体人员还参观了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区、多元调解区、审判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展厅。
原文链接:http://hhhtz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689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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