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丨法庭“搬进”农家小院
时间:2025-11-12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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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庄严的庭审不在法庭,而在农家小院;法官没有高坐审判席,而是围在餐桌旁完成了一场完整的司法程序,这是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的现场。
七旬被告的困境:法与情的两难
被告人贾某已七十多岁,家住桦甸市一个偏远的小山村,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提起诉讼。然而,案件审理面临现实难题:贾某的老伴患病,需要透析治疗,日常生活也离不开人照顾,前往吉林市参加庭审对贾某而言存在实际困难,不仅路途奔波,更意味着重病的老伴将无人照料。
法庭“搬进”农家院:国徽下的庄严审判
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后,决定特事特办,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没有审判台,就用贾某家的餐桌代替;没有庄严的法庭,就在院子里悬挂起国徽……经过简单布置,这场特殊的巡回审判如期进行,所有程序有序进行,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考虑到贾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家庭的特殊情况,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适用缓刑。
庭后的教育与嘱托:司法不止于判决
宣判后,法官并未立即离开,而是对贾某进行了耐心的法治教育和语重心长的嘱托。
“老人家,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我们的宝贵资源,不能再有下一次了,而且您老伴这个身体情况也不允许您不在她身边啊,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啊。”
贾某连连表示感谢,并诚恳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绝对不会再犯,感谢您大老远到我家来开庭,真的感谢您!”
此次“农家院里的巡回审判”是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既通过规范的庭审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以灵活的审判方式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让法治精神以更加温暖的方式深入人心。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663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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