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制在线 >正文

共商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共绘高质量发展未来

时间:2025-11-12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法律适用》编辑部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法律适用》‘浔阳江杯’长江流域司法综合保护主题征文学习交流会”。

  

  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院长、《法律适用》主编李成玉主持开幕式。

  

  致辞环节

  江西省九江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严盛平,法律出版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中国法律评论》主编张雪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居国屏,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分别致辞。

  

  严盛平指出,本次主题征文学习交流活动,是一个汇聚司法智慧、共护长江安澜的重要平台,涌现出一大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充分展现了各界对长江流域司法保护的高度共识与责任担当。九江市委、市政府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嘱托,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力筑牢长江中下游生态屏障,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市委政法委将一如既往全力支持法院工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创新发展创造更好条件、营造更优环境。

  

  张雪纯指出,聚焦长江流域司法综合保护的理论动态和实践前沿,主题重大、意义深远,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体现,也是为长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的务实举措。本次征文活动正是一次将宏伟的政策蓝图与生动的司法实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鼓励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同仁们共同关注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实践的前沿问题,探索裁判尺度的统一。通过今天深入的学习交流,我们将凝聚更多共识、形成宝贵智慧,为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系统化保护注入强劲的司法动能。

  

  居国屏指出,要始终坚持政治引领,聚焦“十五五”规划建议的目标任务要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切实把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之中。要始终坚持创新驱动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坚持改革创新、问题导向,聚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裁判规则,完善协同治理机制。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主动肩负法学研究使命,扎实开展理论研究,转化调研成果,努力为服务好“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理论保障。

  

  吴兆祥指出,近年来,长江流域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履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改革创新和协同联动,以司法有力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国生态环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扩大。要因地制宜优化跨域管辖,健全异地提讯、电子送达、巡回审判等配套举措;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落实好司法修复责任的监督执行;要统一因行政区域执法标准不同导致的裁判尺度差异;要平衡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统筹适用三种责任;要认真落实取水用水等民生保障,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定分止争的能力水平,提升环资裁判的司法公信力。

  

  会议特邀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部分专家学者到会交流,来自法院系统代表,部分获奖作者代表、合作单位代表等参加本次交流会。

  

  主旨演讲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艳芳,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叶阳,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武分别围绕“长江流域司法综合保护”主题展开深入探讨。

  

  颁奖典礼、授杯仪式

  会议为2025年《法律适用》‘浔阳江杯’长江流域司法综合保护主题征文评选活动的获奖作者代表颁奖。本次征文共评选出获奖文章28篇,包括一等奖9篇,二等奖9篇,三等奖10篇。

  

  颁奖环节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英荣主持。

  

  《法律适用》副主编、编辑部主任、编审李国慧介绍征文情况并宣读获奖名单。

  

  

  与会领导为获奖作者代表颁发荣誉证书。

  

  李成玉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颁授会杯。

  

  获奖作者代表发言、专家点评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王慧军等四位获奖代表分享见解。

  

  《南大法学》主编、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解亘,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邓海峰进行点评。

  

  专题交流

  下午的学习交流会分三个专题进行。

  

  

  第一专题为破产程序中环境债权保护问题研究,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和《法律适用》副主编、编辑部主任、编审李国慧主持。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贾尧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三级法官助理汪荪浩等三位作者进行了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侯佳儒、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叶欢进行了点评。

  

  第二专题由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法政部法学学科执行主编刘明昭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志成主持。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胡尚慧、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东郊法庭庭长蔡振霄、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季台赠等作者围绕环境资源审判跨域司法协作问题研究进行了主题发言。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陶丽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江凌进行了点评。

  

  

  第三专题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王慧军和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学武主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黄成、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一级法官李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崔芳等作者围绕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问题研究进行了主题发言。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熊勇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周亚冠进行了点评。


原文链接:https://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093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省高院对南昌中院开展减刑、假释案件专项检查

下一篇:聚力金融案件执行 护航地方金融安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