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12月1日,辽宁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对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明确要求,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五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成就,系统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上来。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发挥“关键少数”领学促学作用。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五条措施”,通过开展“三会一课”“辽法大讲堂”等,持续掀起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
会议要求,要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落实好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巩固深化“强基工程”,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铁军,不断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同时,通过公正司法促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要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部署,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聚焦目标任务,发挥好知识产权、破产、涉外、环资等专业化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建设辽宁最佳口碑省份。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建设。
辽宁高院党组成员交流发言,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及“审学研”学员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032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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