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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农事安—丰县法院“果园巡回审判”守护“甜蜜密码”

时间:2025-12-22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霜降已过,果香四溢,丰县20余万亩果园陆续进入采摘销售旺季。丰县法院宋楼法庭巡回审判车穿梭来往于连片果园间,以“果园巡回审判”守护果农的“甜蜜密码”。

  今年的苹果更甜!

  “富士这类品种晚熟,霜降后再挂一阵,口感反而更好。”种植户李某摘下一颗圆润饱满的苹果,脸上笑意难掩。

  李某告诉前来回访的宋楼法庭庭长郭新,今年他种的“烟富十号”糖分足、个头大、卖相好,前来自摘的游客络绎不绝,销量可观。

  然而一年前,种植户李某攥着一袋无标识、无说明的农药来到宋楼法庭,眼神里满是焦急。

  “法官,我那几亩苹果树,眼看就要绝收,可咋整!”

  原来,种植户李某与王某果园相邻,多年来两家你助我施肥,我帮你摘果,有着深厚的邻里情谊。不久前,李某听说王某使用的“保花坐果剂”效果不错,为让自己的果园提升产量,便从他那里购买了一些,并请王某代为喷施。谁知没过几天,果树竟出现叶片发黄、花瓣凋落的情况,被喷洒坐果剂的果树挂果率大大低于其他果树,最终导致果园减产。

  李某找到王某索赔,对方却以果树管理不当等理由拒不赔偿,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愈演愈烈。李某心疼果树、气王某不愿负责;王某认为自己好心帮忙,反而惹来麻烦。

  为弄清楚果园损失原因,承办法官郭新先来到李某果园实地查看树木受损情况,向其深入了解纠纷的前因后果;又拿着农药样本去农业农村局进行咨询,得知该农药确为“三无”产品。

  果园里,承办法官从“产品的侵权责任”到“基本审查义务”,向原被告讲透法理。又以“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也应互谅互让、和气生财”,循循善诱讲明情理。

  法官搭起沟通的桥梁,让两老邻里的心墙逐渐瓦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承担80%赔偿责任,李某自行承担20%,一场因用药不当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定分更重止争。今年以来,宋楼以果园巡回审判为载体,在盛世梨园、现代果业示范园等地开展巡回审判22次,就地调解涉农纠纷30余起,让数十名名“李某们”解了心结。

  把法庭开到果园里

  “现在开庭!”2025年11月,在宋楼现代果业示范基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正在开庭。

  2022年,孙某为适应市场需求,决定在果园引种产量大、口感好的新华梨,遂与袁某签订苗木购销合同,购买了3000株新华梨树苗,合同明确约定苗木纯度不低于95%,未达标则袁某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为护佑树苗,孙某起早贪黑浇水、施肥、剪枝,倾注两年心血,就盼挂果丰收。2024年9月,梨树上的果子让他傻了眼——品质特征和新华梨完全不符,毫无市场价值。

  “法官,这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是新华梨苗,可结出来的果子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这不是坑人吗?”孙某拿着沉甸甸的合同,声音里满是失望。

  袁某却辩称:“我卖的就是新华梨树苗,肯定是你后期管理不当出了问题,跟我没关系!”

  案件审理核心是梨树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孙某提交现场录像、通话录音、庭审陈述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袁某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苗木达标,其抗辩意见无依据支撑。

  法院认定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最终判决被告袁某赔偿原告孙某全部经济损失,包括购苗款、人工费等各项支出11万元。

  “果树栽种周期长,经营投入也大,我们对该案进行公开庭审,一方面形成示范裁判效应,推动类案化解,另一方面也向果农传递‘诚信经营、履约尽责’的价值导向。”该案承办法官王倩倩介绍说。

  近年来,针对涉果业买卖合同纠纷常发、化解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宋楼法庭探索开展“示范裁判+调解”,助推类案一揽子化解,2025年,该类纠纷调撤率同比增长9%。

  “联合门诊”解了瓜田纠纷

  “郭法官,最近有位西瓜种植户遇了难事,我们综治中心和村委多次做工作都拿不下,你们能派人支援吗?”

  郭新犹记今年5月初,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小孙打来了求助电话。

  赵某是多年西瓜种植户,今年在陈某经营的农资经销部买了40瓶农药,凭着自己的“经验”,用30瓶喷施了8亩西瓜园。不久,西瓜苗出现大面积死亡、衰败情况。陈某闻讯赶来协助采取补救措施,瓜苗长势仍大不如从前。赵某认为是农药质量问题,要求全额赔偿,而陈某则坚持自己售卖的产品有正规资质,是合格产品,和瓜苗受损无关。

  镇综治中心联合农业农村局、村委会联合调解两轮,但收效甚微,赵某坚持要求全额赔偿并扬言要去法院讨说法。

  在与矛盾双方进行深度沟通后,郭新发现纠纷的症结:虽然赵某也自知有过错,但认为打官司能获得更高额赔偿,因此,对综治中心调解始终“不松口”。

  不久后,一场“联合门诊”在综治中心进行。调解现场,农业农村局拿出材料证明陈某的农药并无瑕疵;郭新指出赵某盲目加倍施药,是导致药害发生的直接和决定性因素,构成重大过错。此外,为彻底解开赵某心结,郭新拿出类似判决案例,为赵某算了一笔诉讼的时间账和成本账,逐渐消除赵某疑虑。

  “法官,你说得对,俺不去打官司了,这次有了教训,下次还得科学用药。”

  于法有据,于情有理,赵某逐渐从多方的释明中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

  纠纷圆满化解,但工作并未结束。郭新将新编撰的《民事纠纷调解指引》发放到镇综治中心每位工作人员手中,并围绕土地流转、果品购销等问题开展专题“法治讲堂”。

  据了解,该法庭今年以来开展“法治讲堂”7次,对镇综治中心、果业重点村的65名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开展法律指导,制作果品买卖合同、仓储合同、果款结算单等法律合同模板9份,切实提高果农果品交易中的法律风险隐患防范能力,助推果品富农产业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6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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