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化解房屋买卖纠纷,护“营商”保“民生”
时间:2025-12-22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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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断供违约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过柔性司法调解平衡双方利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既保障了房地产公司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
2019年7月,被告周某与原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江华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周某以总房价59万余元购买一套商品房,首付款12万余元,剩余47万元通过银行按揭支付。合同签订后,周某依约支付首付款并按期还按揭款,然而,2021年因资金困难,周某未能按合同履行月供还款义务,致使原告为其向银行垫付贷款共计6.7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垫付贷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发现周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暂时性经济困难。法官精准把握双方诉求,“背对背”开展劝导工作。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向周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的规定,引导其正视法律义务。同时,与原告耐心劝导,阐述调解在减轻诉累、解决问题方面的优势。经过反复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周某分期偿还垫付购房按揭款6.7万余元,若任何一期未如期支付,原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买卖不仅关乎民生大事,也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直接判决虽能结案,但可能激化矛盾。此案的柔性调解,既保障了房地产公司资金链的顺畅运转,助力其快速回笼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又为购房者开辟出合理的履行通道,缓解其经济压力,真正做到了以调解之笔绘就一幅互利共赢、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211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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