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依法撤销娄底市湘中司法鉴定中心许可证书的决定
时间:2021-05-10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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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16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依法撤销娄底市湘中司法鉴定中心许可证书的决定
娄底市湘中司法鉴定中心:
2021年4月27日娄底市司法局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依法撤销娄底市湘中司法鉴定中心许可证书的申请,经审查,该机构于2021年3月29日被省厅给予撤销执业登记行政处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已取得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书。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司法鉴定许可证上缴本机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6日
抄送: 娄底市司法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6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5/t20210508_16526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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