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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

时间:2021-07-24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记者 周莹莹)7月19日,记者获悉,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本月15日起,对全省交通运输领域68类事项,推行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

  据介绍,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是对交通运输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机制。具体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属于轻微免罚清单内的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当场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普法宣传,当事人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

  《通知》明确,适用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违法行为系首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被发现、首次在执法管理系统中被记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由最先发现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依法处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现当事人违反承诺,第2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交通运输法规予以处罚。当事人3次及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依据自由裁量权基准,提升一档进行处罚。对已在执法管理系统中记载被处罚3次及以上的企业,纳入“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范围。

  准确把握执法尺度,是推行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的关键。《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体现执法温度,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同时,还要防止以“轻微免罚”为借口消极执法、办人情案。

  稿件来源:2021年7月21日安徽法制报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mtbd/55816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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