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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唐宁娜等9人 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时间:2021-08-0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346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唐宁娜等9人 

  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唐宁娜等9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公司)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9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9日

   

   

  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9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唐宁娜   14312201961155185   会同县司法局

  周  芳   14304202171315848   衡阳市烟草专卖局

  吴练斌   14312201860030560   中共通道县委党校

  蒋红卫   14312201860032996   中共洪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曾小平  14312201870019329    湖南省烟草公司怀化市公司

  黄振宇  14312201860019202    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  爽  14312201961104888    国家税务总局通道侗族自治县税务局

  李旭东   14312201060844281   会同县宝田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王小勇   14312201480418159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8/t20210802_2005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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