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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举办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业务培训班

时间:2021-08-0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提高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司法厅于2021年7月30日至8月1日在新疆司法警官学校举办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业务培训班。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艾尼瓦尔·斯依提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此次培训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实际设置培训课程,紧紧围绕工作规范化开展培训,突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矫正文书格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紧扣业务需求开展培训,安排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和安置教育工作处干部、新疆司法警官学校监所管理教研室负责人进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业务理论授课,邀请乌鲁木齐市应急安全管理协会心理疏导与危机干预办公室负责人和昌吉市、库车市、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负责人进行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和考核奖惩、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疏导等社区矫正实务专题授课。紧扣基层需求和重点工作,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坚持互动式教学提升培训实效,培训采取课堂答疑、分组讨论、代表发言等方式,鼓励参训学员就学习内容开展交流,提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困难和困惑,分享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对个别难点问题各抒己见,共同探讨解决方案,以交流促提高,有效提升了培训效果,达到了培训的预期目的。

  

  培训班结业仪式上,5名学员代表作培训交流发言,纷纷表示此次培训班课程安排科学紧凑、内容丰富、专业性强,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对规范工作流程、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质效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自治区司法厅一级巡视员王宏科出席培训班结业仪式并讲话。

  本次培训拟举办两期,来自伊犁、昌吉、塔城、阿勒泰和博州五个地(州、市)、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及新疆司法警官学校教师共65名学员参加第一期培训。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gzyw/202108/22afe68c5c194ad0ae7f5e55d6bbd6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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