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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逃税罪”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时间:2021-08-28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涉税刑事案件呈频发、高发趋势,尤其是逃税罪更成为企业以及企业家所面临的重要刑事风险之一。如存在未依法申报、缴纳税费的情况,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缴纳税费。鉴于此,小编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关于逃税罪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什么是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

  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归纳而言就是:两类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三种手段(虚假申报、不申报、骗税)、一个目的(少缴税)、两个情节(5万元以上、10%以上)。

  是不是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逃税罪了?

  并不是,刑法201条第四条规定:初犯补税不追责。

  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就不会构成逃税罪了。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中“不申报”是指什么?

  一般来讲,只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的,才能构成逃税罪中的不申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3)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那如果税务机关没有通知申报,是不是就没有风险了?

  当然不是。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逃税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逃税线索后,立案侦查并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逃税罪的,这样的情形就不能适用初犯补税不追责的规定了。

  逃税罪不适用行政处理前置吗?

  关于这一点,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是非常明确,所以在学术界和司法审判实务中都存在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因此律师建议应加强税务风险防范,依法纳税,远离犯罪。

  企业逃税罪被追究责任的只能是法定代表人吗?

  除了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有可能作为刑事处罚的责任主体。

  税务机关的罚款能不能折抵法院判处的罚金?

  行政罚款能够折抵罚金。

  提 示

  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要不断规范自身的纳税行为,提高纳税合规性,依法纳税申报,防范逃税罪的风险。面临税务检查、稽查或处罚时,用适当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并及时寻求税务律师的帮助,力争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有效阻断,避免因疏忽、轻视而带来的牢狱之灾。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flcs/202108/t20210827_69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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