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头版头条】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迈向“良法之治”
编者按:近年来,我省紧扣“三地一区” 战略部署,抓实抓细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各项重点任务,一体推进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立法引领推动作用持续发挥,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群众法治获得感持续增强。为营造氛围凝聚力量,进一步提升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即日起开设专栏,重点报道我省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建设生动实践。
“地方性法规一般称为‘条例’‘实施办法’‘办法’等,政府规章一般称为‘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 “设定义务应当明确义务主体和具体义务,一般表述为‘××应当’‘××有义务’等,义务性条款中表述义务不用‘要’,不用‘必须’……” 8月5日起,省司法厅公布施行的《安徽省行政立法技术规范》,处处体现了字斟句酌细推敲的良苦用心。
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行政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把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保障,持续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试水”第三方参与立法起草
建立决策容错机制,对按照规定决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尽职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或者减轻相关责任;将制定或调整事关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要改革方案等事项,明确纳入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的事项范围……《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些条款闪烁着胆识与智慧的光芒,引发广泛关注。
《规定》是我省“试水”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草案的“探路石”。长期以来,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遭人诟病。为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发挥社会力量在行政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省司法厅在起草《规定》草案的过程中,积极探索部门起草与专家起草相结合的起草模式。一方面,委托马鞍山市司法局起草基层稿;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安徽财经大学起草专家稿。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定》草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立法起草走向多元化,在今后有望成为常态。为规范第三方参与行政立法工作,去年,省司法厅专门出台《安徽省委托第三方参与行政立法工作规定》,对可以委托第三方参与行政立法的事项、应当具备的条件等给与了明确要求。
虽然有了第三方“外脑”的加持,司法行政部门自身还是要“练好内功”。行政立法审查,是指省和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和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的活动。去年,针对司法行政部门立法审查工作缺乏经验、能力不足的问题,省司法厅印发《安徽省行政立法审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是司法行政部门重组后,加强对设区的市行政立法审查工作指导的重要举措。
开门立法寻求“最大公约数”
“‘危大工程’的表述建议统一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企业’的表述应当与《建筑法》相一致,改为‘承包单位’。”去年,我省在修订《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时,邀请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听取并吸收他们所提出的意见。
公众参与,是新时代推行“开门立法”,把民意融入立法全过程的重要举措。为寻求民意“最大公约数”,2019年,省司法厅遴选确定了10家单位作为首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搭建起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直接车”。另外,在单位推荐和社会征集的基础上,省司法厅还从法律、经济、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规划、环保等领域,聘请了93名省行政立法咨询员,参与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起草或者审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其他立法事项的咨询论证,使立法更好体现群众意志、保障群众权益。
地市司法行政部门也在探索完善民主立法工作机制。马鞍山市司法局将“开门立法”嵌入立法全过程。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将《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一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项纳入立法计划。制定《马鞍山市文明促进条例》时,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和十大金点子”征集活动,发放调查问卷8000余份,征集意见300余条。开展立法后评估,通过座谈、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为立法项目修改完善提供依据。
六安市司法局借助新媒体平台,在《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工作中,会同住建部门开动脑筋,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媒体公众号,收回各类调查问卷1116份,梳理出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15类49项问题,为条例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16市规章“体检”成为常态化
2015年以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省16个设区的市全部获得地方立法权。各设区的市政府积极履行行政立法职权,截至去年10月,共制定政府规章135件。这些规章有没有“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去年12月7日下午,省司法厅摆了一场立法业务“擂台赛”。11个市司法局的行政立法业务负责人先后走上“擂台”,在限时8分钟内,用精心准备的PPT,依次为现场评审介绍13部规章项目的制定情况及其创新之处。
这是全省首届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审会的场景。此次评审会的召开,意味着16市政府规章常态化“体检”工作的序幕拉开。去年,省司法厅出台《安徽省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评估周期原则上每两至三年组织一次。主要考虑过去5年内16个设区的市平均年颁布规章30余件,两至三年可评估的规章文本约60至100件左右,可以保证参与的评估对象,有一定的广泛性。对得分靠前和有创新的项目,省司法厅分别授予优秀奖和创新奖,对获奖项目的审查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淮南市于198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较大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颁布了一批法规规章。2019年,该市对32件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5部、修订了7部。这是该市根据全面依法治省和机构改革的实际需要,特别是2015年《立法法》修改之后,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此举进一步完善了该市规章制度体系。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聂砺琴
稿件来源:2021年9月3日安徽法制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mtbd/55885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