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柔性执法彰显治理温度
近日,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物流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违法行为。鉴于后果轻微且系首次被发现,执法人员对照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迅速启动相关程序。今年,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安徽省推出免罚清单制度,对147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罚。6月以来,省司法厅联合多部门先后出台4份免罚清单并在全省实施,受到舆论好评。
近年来,柔性执法在全国多地实施。例如,自8月起,山东泰安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如果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被记录至“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智慧劝导系统”。根据劝导登记次数,分梯次给予在朋友圈转发“一盔一带”倡议书、观看交通安全宣传视频等不同形式的教育劝导。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涉及群众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不要搞粗暴执法、“委托暴力”那一套。柔性执法之所以能在多地实行并起成效,就是因为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通过适当变通,轻微处理小错、小违法行为,达到教育群众、督促当事人知错就改的目的。
平心而论,一些轻微违法行为的产生,绝非当事人故意,而是由于不熟悉相关情况、部分政策法规宣传普及不到位或规章制度临时更改等原因所致。如果就此“一刀切”,未必让人心服口服。归根结底,惩戒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惩戒必须与教育、引导相结合。柔性执法润物细无声,将警示与教育相结合,让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柔性执法彰显了公共规则的温度,加深了当事人对公共规则的认同。对当事人而言,相较生硬刻板的“一罚了之”,有温度、柔情的人性化执法,更能被接受,更易获得共鸣与配合。毕竟,无论原因如何、有什么苦衷,当事人都有错在先,理应受到处理。柔性执法充分考虑了犯错、违法原因与情节后果程度,实事求是、设身处地、合法合规从轻论处,减轻了当事人心理和经济负担,让他们感受到执法部门的包容审慎与人文关怀。经历柔性执法的当事人,不仅“吃一堑长一智”,之后也会自觉提醒亲朋好友遵纪守法,无形中替执法部门完成了“民间版”普法宣教。
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于维护秩序、保护权利、体现公平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有积极意义。这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当然,柔性执法的前提是以人为本,而非刻意网开一面。在推进柔性执法的同时把握好法律法规的尺度。执法者首先要依法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对某些形似违法但实际不具备明显社会危害性的情形,认真甄别,不宜“一罚了之”。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做到过罚相当,防止“一刀切”。同时,也要杜绝少数执法人员借机权力寻租或丧失原则滥用柔性执法,谨防柔性执法变成看人下菜的“人情执法”。当事人也切莫因柔性执法麻痹大意甚至有恃无恐,被罚“黄牌”就要及时吸取教训、知过就改,不然迟早会受到“红牌”处罚。
稿件来源:2021年9月7日安徽日报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mtbd/55890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