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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会同科技厅开展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立法调研

时间:2021-09-2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会同科技厅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和喀什地区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坚持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将立法调研活动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分别到喀什综合保税区、克拉玛依市云计算产业园区以及哈密科技创业孵化园区的多家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宣传解读国家、自治区科技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和便民慧企新措施,详细了解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就技术开发与服务、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高效转化,着力打通“产学研用”链条,有效激发了全社会创新活力。但是,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科技成果技术含量不高、转化率低、研发与应用脱节等一系列问题。1999年5月颁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偏重于强调政府管理权,对市场和社会的作用考虑得不够充分,对科研机构的成果向企业、向社会转化的重视和引导不够,尤其是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方面措施不足,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修订草案)》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中的二档项目。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为了使《办法》的修订更加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条款内容更接地气、更符合自治区实际,及时反映基层单位、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需求,坚持问题导向,调研组召开了座谈会,听取科技管理部门、研发机构、高等院校、部分企业对《办法》修订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围绕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保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建设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

  

  调研结束后,大家一致认为坚持“民主立法通民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尊重民意、汇聚民意、凝聚民力贯穿政府立法工作之中,不仅是立法基本原则的体现,更是有效地推动科技领域立法贴近民意的必须途径。下一步,调研组将认真研究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条文,破除制约科技成果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进一步释放高校和科研机构沉淀的大量科技资源,运用法治力量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添油加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源头活水。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gzyw/202109/4de34908d2e248c3a2307996491f5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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