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一封信
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切实纠“四风”、树新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并就节点监督“四风”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号召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廉洁底线、弘扬传统美德、永葆清廉本色。
增强廉洁意识,严防“四风”问题发生。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形势大局,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纠治“四风”问题、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专题会议、警示教育、提醒谈话等多种形式,将省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重申“十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节日期间,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等情况;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问题;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问题;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严禁违规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特别是“干部出游、企业买单”等问题;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问题;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搞摘帽庆祝、拍摄专题片,摆放、品尝、收送扶贫产品等问题。
强化监督执纪,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各级各单位纪检部门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盯紧盯牢“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和重点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和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接受旅游安排、违规收受电子红包等问题;紧盯为官不为、层层加码、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强化督查检查、明察暗访,深挖细查“四风”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扭住不放、严肃查处,释放坚决从严、持续从严、一严到底的明确信号,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厅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351-6922056,
举报邮箱:sxssftjgjw@163.com。
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晋城市城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连陆军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7年8月,连陆军违规接受某地产公司董事长李某组织的宴请;2017年12月,连陆军将其个人车辆装潢费用,转嫁由该地产公司负担,共计1.2万余元;2016年8月以来,连陆军先后多次赴郑州、洛阳、珠海、西安等地办理个人事宜,相关费用由该地产公司负担,共计7800余元。2021年4月,连陆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 阳泉市第十二中学校原副校长刘滟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等问题。2019年至2021年,刘滟借中秋节、春节等过节之机,先后5次违规收受某业务往来公司赠送的大闸蟹卡、手表、手机等礼品,价值共计7400余元;2017年10月至2020年7月,刘滟先后多次参加该公司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并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此外,刘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刘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 运城市河津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晓敏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2019年2月至2020年10月,黄晓敏作为河津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对该局负责实施的项目不安排部署、不督导检查,导致336万余元专项资金长期闲置,部分项目实施不力,严重影响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对已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未按规定及时付款,长期无故拖延,导致188万余元财政资金被逾期收回。此外,黄晓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黄晓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 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汾阳分局原局长魏延贵、张景伟等人作风漂浮、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至2017年,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汾阳分局在负责审核、发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过程中,作风漂浮,审核把关流于形式,在相关企业提交虚假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严重缺失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审批,且在补助资金发放后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部分环保设施被停运、拆除,严重影响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造成不良影响。张景伟、魏延贵作为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汾阳分局前后任局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王贵作为分管副局长,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魏延贵、张景伟、王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5. 临汾市安泽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人武秋红不作为、弄虚作假问题。2020年8月,武秋红在落实配强脱贫攻坚工作专班人员有关部署过程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在未按规定派出驻村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将县残联所包联村党支部组织委员王某和村民申某作为“驻村工作人员”上报有关部门,并由该2人承担驻村帮扶工作,且在巡察发现后仍未及时整改。2021年6月,武秋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厅党委办(机关党委))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stdt/202109/t20210921_937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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