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纵横 >正文

济南一担保人代为偿还6万多欠款之后,向欠款者追偿!法院:支持!

时间:2021-09-29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基本案情

  2010年,张某在银行贷款10万元,请朋友李某提供担保。

  贷款到期后,张某未按期归还贷款。

  银行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李某作为担保人偿还借款本息61000元,承担执行费800元,共计61900元。

  2014年7月,李某向张某行使追偿权,但因张某家庭困难,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一份,

  双方约定:

  还款本息共计81000元,分6年还清,每年7月25日前为还款日。

  2015年7月,李某收到了被告张某的第一次还款16000元,但后续几笔欠款一直未按期履行,李某多次讨要未果,诉至法院。

  庭审中张某辩称自己有精神病,所签还款协议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自己也不记得协议的内容了。

  法院向张某发出通知,告知张某依照民诉法的规定提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来确定其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张某在指定期限内未提起特别程序。

  法院审理认为

  首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提起特别程序对其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应认定为《还款协议》签订时,张某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其次,李某作为担保人,对张某的借款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张某进行追偿。李某代为偿还61900元,双方协议的还款数额为81000元,还款时间为6年,多出的款项折合利率并不超出国家法律规定。

  综上,法院认定本案所涉《还款协议》有效,张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李某欠款65000元。

  法官提醒

  在帮他人担保时,一定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经济状况;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承受能力;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等,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风险。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yasf/202109/t20210929_740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济南一甲状腺癌患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下一篇:伪造阴性核酸检测报告致52人隔离,判刑!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