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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对廖翔等二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的通知

时间:2021-10-28 来源:云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云司函〔2021〕152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对廖翔等二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的通知

  德宏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刘威等440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1〕58号),我省廖翔等二人被任命为公证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向廖翔等二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并予以公示。省司法厅在收到司法部任命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寄出《公证员执业证》,请通知廖翔等二人到所在地司法局领取《公证员执业证》。人员名单如下:

  廖 翔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宇公证处

  沈海燕 云南省陇川县公证处

  

  

  云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tzgg/37274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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