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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朋友灌醉后强行“刷脸”,盗走5万余元,如何定罪处罚?法院判了!

时间:2021-11-11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将人灌醉后“刷脸”转账

  被告人刘某与赵某(已判决)、张某等人在烧烤店吃饭时,突然与赵某合谋从张某处“弄钱”。赵某将张某灌醉后,刘某趁机通过“刷脸支付”的方式,窃取张某手机支付宝账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随后,刘某、赵某又伙同他人用同样手段,窃取张某手机支付宝账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1.07万元。利用张某支付宝的“刷脸支付”功能,从张某支付宝中窃取钱款4万元。

  2021年1月9日,被告人刘某被民警查获,最终刘某退赔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张某对刘某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刘某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北京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人脸识别”需谨慎

  “人脸识别”“指纹支付”作为新型支付手法,为消费者提供了许多便利。但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安全风险也需要警惕。法官提示,为了防止支付平台、银行卡被盗刷,在登录手机关联银行卡的软件时,尽量选择每次都输入密码,如果手机设置了“人脸识别支付”功能,在非私密场合与他人接触时,务必随时留意手机安全,或者将手机交由信任人员保管,以防产生资产损失。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yasf/202111/t20211111_77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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