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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各考区延期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时间:2021-11-20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位考生:

  根据辽宁省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经司法部批准,辽宁省各考区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司法厅官网和辽宁省各考区司法局官网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7980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91280、5591282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48

  本溪市咨询电话:024-43665836

  丹东市咨询电话:0415-2212799

  锦州市咨询电话:0416-2124001

  营口市咨询电话:0417-6656033

  阜新市咨询电话:0418-2915630

  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15694192016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3417016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2800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辽宁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zwgk/gg/202111/t20211114_4370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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