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选聘行政立法咨询顾问的公告
时间:2021-11-30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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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行政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我厅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立法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自愿服务行政立法工作,能够安排必要的时间参与相关活动,责任心强;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且有能力胜任行政立法专家工作;
(四)教学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有法学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法制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法制工作五年以上;
(五)律师应具备律师执业证,已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五年以上,包括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
(六)企业管理人员和行业协会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并长期从事本行业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入库专家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参与、承接立法课题项目研究;
(四)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五)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听证;
(六)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评估、废止、清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七)对其他行政立法事务提出意见、建议;
(八)参与其他重要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1日止。
(二)申请方式
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均需按如下要求进行报名:
1.请在“福建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或者“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有关页面下载《福建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入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填写《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请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所在单位需填写《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并加盖公章。
4.在申请期限内将申请材料发送至fjssftlf2c@163.com(“福建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首字母小写),邮件名称标明姓名及单位,同时,邮件中备注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省司法厅组织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建设专项工作小组,邀请特邀顾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初选,按照差额原则确定入库专家候选人名单,并择优提出建议名单,经厅领导审定后,公示七日后生效。
(四)颁发聘书
经厅党委批准,以福建省司法厅的名义颁发聘书。入库专家聘期五年。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11/t20211130_57838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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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自愿服务行政立法工作,能够安排必要的时间参与相关活动,责任心强;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且有能力胜任行政立法专家工作;
(四)教学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有法学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法制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法制工作五年以上;
(五)律师应具备律师执业证,已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五年以上,包括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
(六)企业管理人员和行业协会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并长期从事本行业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入库专家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参与、承接立法课题项目研究;
(四)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五)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听证;
(六)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评估、废止、清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七)对其他行政立法事务提出意见、建议;
(八)参与其他重要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1日止。
(二)申请方式
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均需按如下要求进行报名:
1.请在“福建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或者“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有关页面下载《福建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入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填写《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请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所在单位需填写《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并加盖公章。
4.在申请期限内将申请材料发送至fjssftlf2c@163.com(“福建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首字母小写),邮件名称标明姓名及单位,同时,邮件中备注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省司法厅组织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建设专项工作小组,邀请特邀顾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初选,按照差额原则确定入库专家候选人名单,并择优提出建议名单,经厅领导审定后,公示七日后生效。
(四)颁发聘书
经厅党委批准,以福建省司法厅的名义颁发聘书。入库专家聘期五年。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11/t20211130_57838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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