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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公告

时间:2021-11-30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司办通〔2021〕69号)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调整为一个执业区域,即由公证机构所在市州的辖区调整为湖南省全省辖区,具体规定如下:

  一、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外,其他公证事项仍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负责受理。

  二、除前款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的公证事项外,其他公证事项的执业区域均放开至全省辖区,各公证机构均可受理全省区域内业务。

  三、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和纳税状况公证等“跨省通办”公证事项,不受执业区域的限制。

  

  特此公告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11/t20211124_21176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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