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国家政讯 >正文

辽宁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公告

时间:2021-12-04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辽宁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公告下:

  (一)考试时间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9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二)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应试人员,可于2021年12月15日至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疫情防控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国家、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应试人员健康打卡时间为2021年12月5日至18日。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需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提供考前48小时内辽宁省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或电子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需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方可打印准考证。

  咨询电话: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7980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91280、5591282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48

  本溪市咨询电话:024-43665836

  丹东市咨询电话:0415-2212799

  锦州市咨询电话:0416-2124001

  营口市咨询电话:0417-6656033

  阜新市咨询电话:0418-2915630

  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15694192016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3417016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28003

  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024-31966903、024—31966063、18104003315。

  辽宁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zwgk/gg/202112/t20211203_43846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下一篇:省司法厅迅速传达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