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遴选新一批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公告
时间:2021-12-20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在我省行政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闽政办〔2015〕136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遴选的35个原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以下简称立法基层联系点)已到期届满。现按照《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将遴选新一批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立法基层联系点是省政府在基层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作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构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
遴选对象包括:基层政府(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司法和执法单位、高等院系、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律师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遴选条件
申请成为立法基层联系点的组织,应当符合《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地方行政立法工作;
(三)在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具有代表性,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
(四)参与履行行政立法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立法基层联系点受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组织对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二)组织征求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
(三)参与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座谈、风险评估和课题研究等工作;
(四)反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群众等提出的立法建议;
(五)协助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及时反映法规、规章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六)对行政立法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遴选程序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月7日止。
(二)申请方式
采用自行申报和各设区市司法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如下要求进行报名:
1.自行申报
(1).请在“福建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或者“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有关页面下载《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认真阅读《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见附件2)后,填写《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同时,附上人员职称、执业证书、立法工作情况、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申请期限内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寄送至福建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井边亭路11号)。
2.各设区市司法局推荐
各设区市司法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司法办可以正式推荐辖区内1-2家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将其申请表加盖推荐单位章后,于1月7日前寄送至福建省司法厅立法一处。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省司法厅组织省政府立法基层咨询点遴选专项工作小组,邀请法律顾问对申请单位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与初选,按照差额原则择优确定候选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经厅领导审定后,公示七日后生效,报经厅党委批准后,组织命名授牌。
附件:1.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申请表
2.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12/t20211215_579425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一、遴选对象
立法基层联系点是省政府在基层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作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构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
遴选对象包括:基层政府(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司法和执法单位、高等院系、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律师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遴选条件
申请成为立法基层联系点的组织,应当符合《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地方行政立法工作;
(三)在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具有代表性,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
(四)参与履行行政立法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立法基层联系点受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组织对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二)组织征求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
(三)参与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座谈、风险评估和课题研究等工作;
(四)反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群众等提出的立法建议;
(五)协助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及时反映法规、规章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六)对行政立法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遴选程序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月7日止。
(二)申请方式
采用自行申报和各设区市司法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如下要求进行报名:
1.自行申报
(1).请在“福建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或者“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有关页面下载《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认真阅读《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见附件2)后,填写《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同时,附上人员职称、执业证书、立法工作情况、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申请期限内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寄送至福建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井边亭路11号)。
2.各设区市司法局推荐
各设区市司法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司法办可以正式推荐辖区内1-2家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将其申请表加盖推荐单位章后,于1月7日前寄送至福建省司法厅立法一处。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省司法厅组织省政府立法基层咨询点遴选专项工作小组,邀请法律顾问对申请单位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与初选,按照差额原则择优确定候选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经厅领导审定后,公示七日后生效,报经厅党委批准后,组织命名授牌。
附件:1.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申请表
2.福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12/t20211215_579425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




